如何正确行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
| |
引用本文: | 王继强,刘芹.如何正确行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J].山东审判,2002(1):64. |
| |
作者姓名: | 王继强 刘芹 |
| |
作者单位: | 济南市运输管理处
(王继强),济南市运输管理处(刘芹) |
| |
摘 要: | 在我国的行政法中,一般将行政自由裁量权定义为: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示授权或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自主选择而作出一定行政行为的权力。通俗的说所谓自由裁量权就是对某一违法行为,可以根据其情节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或高或低的行政处罚。以山东省交通法规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