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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政
摘    要: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提出适当提高大病保险待遇。以设区市为单位,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低于70%的提高到70%,已达到70%的不得提高。

关 键 词:大病保险  设区市  卫生健康  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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