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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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丽燕.比较法视野下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3):8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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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丽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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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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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善意取得制度的补充,特别是在资源稀缺的当下,取得时效制度不可缺失。我国民法典应当承认取得时效制度。取得时效应当适用于所有权和限制性物权,因此在民法典中应当规定于物权编。另一方面,在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日益缩减的情况下,其构建以简单为宜,动产以善意、自主占有和期间为构成要件值得为宜;不动产以登记、善意和期间经过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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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取得时效 自主占有 善意 期间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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