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之一。而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相关问题是反垄断法研究中的一个难点。正因为它有积极、消极两方面的双边效果,使得它在立法与执法上都具有一定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市场的竞争状况令人担忧。我国反垄断法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中的纵向价格约束有所涉及,但法条规制单一,仅仅只是明确禁止了纵向价格约束行为中固定转销价格和限制向第三人最低转销价格两种情形,虽有兜底条款,但并未明确规定纵向价格约束之外的其他形式的法律适用情形。总的来说,其操作性不强,规制粗糙且十分抽象。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由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引起的案件,引起了巨大反响,但我国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还不成熟。因此,很有必要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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