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对驰名商标的确认及其特殊保护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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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方儿.略论对驰名商标的确认及其特殊保护原则[J].知识产权,1995,5(5):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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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方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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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确认驰名商标的原则 所谓驰名商标,笔者认为就是具有相当信任度和极高声誉的,在流通领域具有很强促销功能的,并经法律授权商标主管机关依法确认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前提,在于该驰名商标是否依据法律的程序予以确认过。从国际上看:法国的驰名商标是由法院认定的,而美国、日本则由公众评估确认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驰名商标的确认尚处于探索实践阶段。我国商标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确认驰名商标的法定程序。商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规定,行使职权来认定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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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驰名商标 确认原则 特殊保护原则 商标法 公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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