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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简化办公用房和土地更名过户手续减免相关税费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0]3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简化办公用房和土地更名过户手续减免相关税费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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