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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建
摘    要:<正>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省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由省政府聘任,每届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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