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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拆迁条例”再谈公共利益
摘    要:<正> "公共利益"的认定不但在立法中须明列类别,且须设置认定程序,规定必须公开认定理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由国务院法制办第二次公开,限15日内"征求意见"。此前,先后有国务院于1991年和2001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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