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曲元衡杖杀柏公成母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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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晓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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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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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旧唐书·裴传》记载了下面这样一个故事:唐穆宗登基称帝后,任命裴为兵部员外郎,又改任刑部郎中。当时长安城中有个叫曲元衡的人,是前率府的仓曹,用棍棒打死了平民百姓柏公成的母亲。事后,官府立案审理认为,柏公成的母亲死在了伤害致死罪的保辜期限之外,又以曲元衡之父曾任朝廷军使,曲元衡可依法受其父官阶的荫护,判他可以钱赎罪。而柏公成私下接受了曲元衡的财货,隐瞒了其母亲的死讯,未向官府报告。后来因为恩赦免罪。裴认为:“刑法是朝廷实行统治的公器。作为官吏,可以在其管辖职责范围之内,对部属施用法律;如果一方既不是官府之人,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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