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个法院副院长竟是一个十足的“三盲”(文盲、法盲加流氓),这绝对是新中国法院史上的奇闻。然而,就是这样的奇人奇事竟在山西省绛县法院长期存在,并因之酿发了一幕幕人间悲剧。1999年8月,有着“活阎王”和“三盲院长”之称的姚晓红终于被绳之以法,其磬竹难书的罪行也被大白于天下(可参见《法制日报》1999.8.26二版)。但舆论关注的焦点早已超出了姚案本身: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绛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权力真空、法治真空?尽管各种报道都没有正面回答,但我们还是不难发现,“三盲院长”的存在绝不是偶然的,它的滋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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