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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专家”
作者姓名:梁达
摘    要:刘某于2008年12月31日进入A公司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双方约定刘某丁资为每月1500元。2010年1月1日,刘某以A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仲裁委申诉,要求裁令A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

关 键 词:书面劳动合同  工资  2009年  专家  故意  解除劳动关系  2008年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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