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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经达变:电子证据的“常道”与“变通”
摘    要:根据"经权之法",立法者在制定和司法者在适用电子证据规则时,一方面应当遵循现代诉讼证明的"经",主要是"实现真实"和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等;另一方面电子证据的特点决定其应当适用相应的新规则而不同于其他种类证据的规则,对其证据能力有无和证明力大小的质证和判断须运用相应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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