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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政府怎样监管房地产交易
摘    要:江南的房地产交易,原来需要书立自典契、绝卖契、推收契、杜绝契和加找契等各种文书,但康熙初年就已出现一次性预先书立各式文书的做法,到乾隆初年开始遵照定例,出现"总立一契"的趋势,并在乾隆末年成为较通行的做法。这既是民间房地产交易长期运作的结果,又是民间落实朝廷和地方政府相应律例要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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