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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罪既不能“以罚代刑”,也不能“以刑代罚”
摘    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理论和执法实践的难题。目前,我国在司法适用中,对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时应如何处理,实践中做法不一,存在衔接不协调、衔接不畅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应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时的处理模式,灵活适用不同的衔接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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