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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追诉时效探析——基于刑法目的解释维度
摘    要:脱逃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脱逃罪不属于连续犯或继续犯,《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不适用于有关脱逃罪追诉时效的分析。基于《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立法目的,对"立案侦查"采用严格的文义解释将导致该款立法目的无法实现,需要采用扩大解释技巧,将监狱的追逃行为纳入"立案侦查"范畴。这一解释方法和技巧是恰当的,目的解释在刑法解释中应具有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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