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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中的“融和”智慧
摘    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体系下,不同事物或不同主体间"相结合"是不够的,应是"融和",可将其概括为一种"融和主义"。我们力图实现精英与人民大众的融和,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的融和,劳动与资本的融和,公有制与私有制的融和,国家机构、国家组织与各种民间组织的融和,权力与受体的融和,强势者与弱势者的融和,整体价值观与个体价值观的融和,人与人的融和,人与自然的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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