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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妄议”并不是“不议”——关于“妄议中央”,您想多了
摘    要:正2015年10月,中央新颁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第46条第二款明确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规定为违纪行为。这一规定针对的主体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而不是一般群众。因为党员应该具有先进性,党员必须遵循党的规章制度,而党纪严于国法。当前,有些党员和干部对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存有顾虑,担心会影响思想自由、会影响创新创造,不敢动真格。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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