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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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惠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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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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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继承法》制定出台二十多年,其关于法定继承制度的部分规定已经不太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要求。从溥仪继承案件入手,比较德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定继承制度,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应将我国的法定继承范围扩大为配偶、父母、直系卑血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第四代直系或旁系血亲。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父母、直系卑亲属;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兄弟姐妹;第三顺序为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伯父、叔父、姨母、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四亲等之内的其他直系或旁系血亲。配偶的继承顺位采用浮动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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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继承 继承范围 继承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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