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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和解与被害人权利保护
作者姓名:刘韶辉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在刑事和解中,被害人享有救济性的权利和程序参与的权利。刑事和解制度体现了由对抗到合作的转变,为被害人诉讼中心地位的复归创造了先决条件,是保护被害人权利的一种新型诉讼模式。刑事和解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刑事和解制度本身存在不利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因素、被害人权利保护立法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必须加强刑事和解制度自身的完善和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完善。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被害人  被害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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