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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彭州乌木案”的思考
作者姓名:钟琴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摘    要:四川彭州乌木案所引起的乌木归属纠纷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乌木属于无主物应适用先占原则,但由于先占制度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未明确规定,为防止此类纠纷的重复发生,应明确界定无主物与埋藏物、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明确规定先占制度、对价值极高的无主自然物或文物规定归国家所有。

关 键 词:乌木案  埋藏物  无主物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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