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危不救现象入罪可能性检视——基于中日遗弃罪的比较 |
| |
作者姓名: | 宋军强 杨新绿 高晓玲 |
| |
作者单位: | [1]深圳大学法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 |
摘 要: | 对比中日遗弃罪的规定,探求在我国现有刑法语境下如何规制"见危不救"现象,并分析和检视见危不救入罪路径的可能性。借鉴日本立法模式,需要解决义务来源和遗弃罪内涵重构问题。针对见危不救入罪路径可能性,提出见危不救成立,需满足危险状态具有现实的侵害性与紧迫性、危险状态的解除对行为人具有排他性的依赖关系、行为人须有能力实施救助行为且不损害自己的较大利益、行为人不履行救助义务发生了严重后果;并检视见危不救入罪路径可能性,提出见危不救入刑违反刑法的谦抑性、见危不救不具有法益侵害性、相关立法例不能说明见危不救入刑的必要性、既存困惑影响见危不救入刑等观点。
|
关 键 词: | 见危不救 遗弃罪 入罪可能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