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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录音制品法定许可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引用本文:罗婷.论录音制品法定许可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5):82-84.
作者姓名:罗婷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绵阳621010
摘    要:《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将原录音制品"自愿法定许可"修改为"法定许可",由此引来了音乐界的强烈反对。从法定许可本身以及其存在的必要性来看,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是正当的。而法定许可制度内在地要求集体管理制度的出现。集体管理在解决法定许可的备案管理,尤其是在为著作权人与使用者搭建收付使用费桥梁上以及促进有序的知识产权市场的建立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 键 词:录音制品  法定许可  正当性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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