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论赃物的善意取得 |
| |
引用本文: | 杨晓光.以案说法论赃物的善意取得[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5):78-79. |
| |
作者姓名: | 杨晓光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规办,湖北武汉430072 |
| |
摘 要: | 犯罪嫌疑人通过合法的形式来转移、销售赃物,善意的第三人在取得赃物后往往会惹上法律纠纷。其在处理法律纠纷时难以厘清头绪,无法预料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善意保护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赃物的财产所有权可以被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应加强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
|
关 键 词: | 赃物 犯罪 善意取得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