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义利”观与和谐社会的契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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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高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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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广东,潮州,52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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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传统的“义利”观,即“先义后利”,先公利而后私利,在中国绵延2000余年而不辍,至改革开放以来屡受冲击,以致淡忘,故有社会不谐丛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乃是人际关系的和谐,这一点决定了我们在今天必须重塑传统义利观念的价值地位,方有可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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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义利观念 公利 私利 利他 和谐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6)04-004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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