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际法与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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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江南.现代国际法与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J].法律适用,2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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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江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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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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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国际法的含义,一是在时间上不同于古代或近代的国际法,主要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以来的国际法;二是从发展的角度,具体在内容和范围上对国际法的新理解。目前关于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基本上有两种,其一是国内立法或者判例,其二是国际条约。由于无论该方面的国内立法还是国际条约都是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问题,因此解决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国内立法或者国际条约具有国际间(也有人称作“涉外”)的性质,其必然与国际法紧密相连。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法领域的某些概念和观点正悄然地发生变化,本文拟从现代国际法的角度,在以下几方面探讨其与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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