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终止审议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重新提请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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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此前的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过这一决定草案。同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由于当时各方面对草案中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产生程序、管理方式、陪审案件范围、经费保障等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协调,该草案的审议工作被搁置。2002年12月,因草案搁置超过两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同意委员长会议提出的书面报告,终止了对草案的审议。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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