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立法者应当淡化“数量”意识 ,强化“质量”意识 ,树立质量和效益至上的观念 ;强化以民为本的立法理念 ,广泛吸纳民意 ;强化立法的“程序正义”理念和“人权保障意识”,以制定体现正义、公平和善的“良法”为神圣使命。从某种意义上讲 ,立法者要懂“立法”,更要懂“不立法”。众所周知 ,2 0多年来“有法可依”始终被列为耳熟能详的中国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之首。“有法可依”显然凸显了立法在建构法治国家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事实上立法也的确一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 ,“加强立法”、“加速立法进程”、“将立法推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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