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6月1日,经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的若干规定)终于出台。新的若干规定,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一)坚持对民族自治地方多予少取的理念。新的若干规定共38条,通篇体现着对民族自治地方多予少取、切实帮助、扶持、优惠、照顾和倾斜的立法理念。在资金扶持、规划项目、教育卫生、干部人才等方面都有一些实实在在含金量较高的条款;在林草土地矿产和水资源费用方面有9项政策性返还的条款。民族地区的干部群众认为,新的若干规定,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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