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如何增强大学生法律服务志愿者普法宣传作用——以华南师范大学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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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广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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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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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和谐。民主必须有健全的法制作保障,法治的实现有赖于全民族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而大学生法律服务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在促进公民法律意识提高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从机制完善、合作增强、基础夯实、形式创新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进一步发挥志愿者的普法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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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现状 存在问题 改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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