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的理性思考 |
| |
引用本文: | 王荣峰,张继才.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的理性思考[J].政工研究动态,1998(Z1). |
| |
作者姓名: | 王荣峰 张继才 |
| |
作者单位: | 大庆石化总厂宣传部
(王荣峰),大庆石化总厂宣传部(张继才) |
| |
摘 要: | 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既是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的载体,也是两者同步推进的重要途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切实加强精神文明法制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克服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人治”现象,保证精神文明建设按自身规律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实现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是实践和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首先,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是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得出的必然结论。历史上,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曾发生过曲折和偏颇。一是把精神文明建设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主张精神万能论,结果既干扰、耽误了经济建设,又败坏了精神文明建设自身的形象和声誉。二是在纠正精神万能论的错误之后,又曾一度出现了贬低精神文明建设的倾向,即从精神万能走向精神无用的歧路。近年来,尽管党中央一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