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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蒙冤6年》专题报道之二陈新平案法律救赎的意义
引用本文:袁硕望.《湖南教师蒙冤6年》专题报道之二陈新平案法律救赎的意义[J].民主与法制,2013(28):25-25.
作者姓名:袁硕望
作者单位: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研究室
摘    要:9月13日下午,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处被告人陈新平故意杀人罪不成立。”随着审判庭响起的掌声和欢呼声,历时6年经历6次审判的“杀妻犯”陈新平终于被宣告无罪,其法律意义极为深远。可以说,此次陈新平案的判决是一次法律的救赎,同时也是一次对法律的救赎。

关 键 词:法律意义  湖南省  陈新  救赎  专题报道  故意杀人罪  教师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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