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蒙冤6年》专题报道之二陈新平案法律救赎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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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硕望.《湖南教师蒙冤6年》专题报道之二陈新平案法律救赎的意义[J].民主与法制,2013(28):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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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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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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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9月13日下午,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处被告人陈新平故意杀人罪不成立。”随着审判庭响起的掌声和欢呼声,历时6年经历6次审判的“杀妻犯”陈新平终于被宣告无罪,其法律意义极为深远。可以说,此次陈新平案的判决是一次法律的救赎,同时也是一次对法律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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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意义 湖南省 陈新 救赎 专题报道 故意杀人罪 教师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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