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蒙冤6年》专题报道之一“杀妻犯”洗冤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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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隆章,赵雪浩.《湖南教师蒙冤6年》专题报道之一“杀妻犯”洗冤记[J].民主与法制,2013(28):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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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隆章 赵雪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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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主与法制》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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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陈新平故意杀人罪不成立。”2013年9月13日17时许,在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审判长话音未落,被告人席上的陈新平已是热泪满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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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湖南省 专题报道 故意杀人罪 教师 被告人 证据不足 人民法院 陈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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