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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届毕业生“进杭落户”须知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
摘    要:1.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鉴证。就业协议书应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鉴证。用人单位是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如果不是人事代理单位,可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或持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委托书》,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签署意见、盖章。

关 键 词:毕业生  人才交流中心  就业协议书  上级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人事代理  委托书  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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