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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祝建军.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几个问题[J].求索,2005(12).
作者姓名:祝建军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博士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诉讼禁令;当事人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未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件,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适用劳动案件仲裁前置程序;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关 键 词:侵害商业秘密  经营者  诉讼禁令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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