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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安全科长强奸女小偷该当何罪
引用本文:南山.超市安全科长强奸女小偷该当何罪[J].法治与社会,2003(4):39-41.
作者姓名:南山
作者单位: 
摘    要:2002年11月2日晚9时15分,南京市110指挥中心接到该市琵琶小区门卫报警,一女子在南京某大型超市购物时偷了几双袜子,被超市安全科长罚跪数小时后带至家中强暴!警方迅速出击,将正在家中光着膀子睡觉的安全科长带到派出所讯问,安全科长一口咬定,他和偷袜子的女贼确实发生了性关系,但那是她自愿的,因为"女偷儿犯贱".11月15日,安全科长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记者随后赶至南京采访.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起在南京市民中引起极大震动"强奸小偷"事件,确有许多令人深思的地方.

关 键 词:刘逸松  强奸罪  犯罪事实  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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