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经济分析的法律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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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高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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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杭州31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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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首先指出了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争论中的两个概念混淆的错误:一是混淆了行政法和民法的区别,二是混淆了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区别。然后说明了这两种错误产生的根源,即忽视了风景名胜资源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接着指出了应当用行政法来规范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并分析了原因,即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不同使用方法以及过度使用所产生的外部经济。最后总结了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性质与原则,并就如何依法行政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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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风景名胜区 行政法 公共物品 外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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