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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救助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中证据的裁判作用
引用本文:田斐,杨东华.浅析救助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中证据的裁判作用[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2(3):44-46.
作者姓名:田斐  杨东华
作者单位:1. 新疆警察学院法律系,新疆乌鲁木齐,830013
2.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摘    要:在是否救助老人问题上的道德沦丧,与法律的价值取向、法官的判定结论有着直接的联系。人们赖以为行为准则的不外乎是道德和法律,要使得公众勇于、敢于、乐于救助他人于危难之中,单纯道德的倡导肯定是苍白无力的,其有赖于法律的支持。司法机关在证据清晰明了时,应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原则;在证据模糊不明时,应由法院作为证据调查的主体;在证据出现瑕疵时,应坚持"无罪推定"的证据采信原则。

关 键 词:证据  瑕疵  法院调查  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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