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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八)》之缓刑制度修改的解析与思考
引用本文:吴波,贾楠.对《刑法修正案(八)》之缓刑制度修改的解析与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4):68-72.
作者姓名:吴波  贾楠
作者单位: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中心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缓刑制度进行了大幅度修改,缓刑适用条件的细化为实质条件和排除条件,实现宽严适中;增设的缓刑禁止令属于缓刑考察内容的附加条件,是对刑法第75条规定的标准条件的补充和丰富;缓刑考察机构由公安机关变迁为社区矫正机构,形成专业缓刑监督机构和社会力量结合的模式,实现从单纯规范到更生保护;缓刑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 键 词:缓刑  禁止令  宽严相济  刑罚个别化  行刑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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