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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摘    要:正重庆市文化委员会文件渝文委发2014]106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古籍保护新形势、新情况,市文化委制定了《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认定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渝文审2014]61号),现印发给你们。《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申报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文广发2009]177号)废止。特此通知。重庆市文化委员会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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