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重庆市民政局文件渝民发[2014]135号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各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渝府发[2014]32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取消民政部门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含市内跨区县社会团体,下同)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推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社会团体活力,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行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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