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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的通知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2014]40号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重庆市档案馆接收单位、档案门类一览表2014年11月4日重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建设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发挥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带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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