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广西创建成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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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冬.把广西创建成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J].当代广西,2009(19):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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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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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当代广西》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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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9月1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决定》,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相关配套文件(以下简称“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推动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目标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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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和谐稳定 广西 模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科学发展观 政法队伍建设 基层基础建设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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