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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托法的几点不足及其完善
作者姓名:廖长青  李远纯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廖长青),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李远纯)
摘    要:信托法施行一年以来 ,暴露出许多不足 ,应该加以完善。首先 ,在信托设立上 ,应对意思表示形式、信托公示、无效信托情形的规定作出修改 ;其次 ,应对受托人的自己管理义务、注意义务等作出修改 ;再次 ,两种情形下私益信托也应设置信托监察人。

关 键 词:信托法  信托设立  受托人义务  信托监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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