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托法的几点不足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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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长青 李远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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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廖长青),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李远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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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托法施行一年以来 ,暴露出许多不足 ,应该加以完善。首先 ,在信托设立上 ,应对意思表示形式、信托公示、无效信托情形的规定作出修改 ;其次 ,应对受托人的自己管理义务、注意义务等作出修改 ;再次 ,两种情形下私益信托也应设置信托监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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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托法 信托设立 受托人义务 信托监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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