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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引用本文:刘彦辉,郑龙镇.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
作者姓名:刘彦辉  郑龙镇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刘彦辉),山东泰光制鞋有限公司 山东青岛266604(郑龙镇)
摘    要:认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应当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特征、本罪的犯罪构成 ,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关 键 词:有组织犯罪  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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