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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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彦辉,郑龙镇.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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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彦辉 郑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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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刘彦辉),山东泰光制鞋有限公司 山东青岛266604(郑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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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认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应当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特征、本罪的犯罪构成 ,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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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组织犯罪 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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