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伴随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与投资自由化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从美国传统的效果原则向平衡分析方法的转变 ,以及欧盟三项域外适用原则的并存 ,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同时 ,这些原则的固有缺陷以及各国在主张管辖权态度上的差异 ,造成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冲突。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需要相应的国际法规则进行协调。基于国际反垄断法典制定的遥遥无期 ,应考虑采取双边或区域性的国际协调以及各国国内的单边协调方式 ,减少发生冲突的可能。通过对美国、欧盟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阐述和分析 ,我国应顺应世界潮流 ,赋予反垄断法域外效力 ,从而维持一种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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