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脑死亡立法应该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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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彩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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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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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到目前为止 ,全世界已有 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 ,一些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脑死亡法。据媒体报道中国的脑死亡立法已经进入准备阶段。但是要确立一种新的死亡判定标准不仅仅涉及脑死亡判断标准本身的科学性 ,而且与一国的伦理道德、传统习俗、人的心理认识密切相关。它必定要与一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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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脑死亡 立法理由 器官移植 可执行性 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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