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引用本文:赵恩忠.试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6).
作者姓名:赵恩忠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 ,而且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原因。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同样是行政行为 ,违法同样都会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 )造成权益的侵害。“议行合一”说不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理论基础 ,无论是从现实的需要还是从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趋势角度来看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既具有可能性也具有必然性

关 键 词:抽象行政行为  可诉性  可能性  必然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