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盗窃案例的分析”的不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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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第一期发表了刘庆林同志的"对一个盗窃案例的分析"以后,我们陆续接到李永祥、叶佐政、姜正飞、黄夏阳、徐家齐、张祖瑶、文衡等七位同志的来稿,都对这一案例提出不同的分析.他们对于这个案例的看法和处理意见是不相同的,但反对把这案的被告人认定是"故意购买赃物",则是一致的.大部分人以为刘庆林在文中最后所举的五点理由,可以否认被告人的盗窃行为,但仅仅这些理由,并不能断定被告人是故意购买赃物.因为,即使被告人占有该自行车是由于购买行为,也有如被告人所供认的有善意购买(即不知道是赃物)的可能.因而这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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