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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中的辨认能力再探
作者姓名:龙青春  潘守亭
作者单位:1. 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北京,100700
2. 重庆医科大学法医教研室,重庆,400076
摘    要: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法学标准,随着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深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情况的增加,常会涉及此问题。由于一些鉴定人对辨认能力的理解和掌握不够透彻,容易陷入循环定义的尴尬之中,很难阐述清楚。因此,需要对此作进一步探讨。

关 键 词:法医精神病学  辨别力  危害社会行为动因  辨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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