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中的辨认能力再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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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青春 潘守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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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北京,100700 2. 重庆医科大学法医教研室,重庆,40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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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法学标准,随着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深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情况的增加,常会涉及此问题。由于一些鉴定人对辨认能力的理解和掌握不够透彻,容易陷入循环定义的尴尬之中,很难阐述清楚。因此,需要对此作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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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精神病学 辨别力 危害社会行为动因 辨认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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