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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成为国内首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作者姓名:梁海峰  赵荣溪
摘    要:经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取消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并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律师法》规定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我国律师事业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必将对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关 键 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合伙律师事务所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内  江苏  律师事业  《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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